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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粤府〔2012〕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2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如期结案。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农田整治、健全排灌系统、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标准农田,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但是,我省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仍然繁重。

  会议要求,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结案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建立机制,加强管护;要通力协作,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建设农业强省打下更加扎实的基础。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从2006年起实施,到2010年实施期满。2011年4月中旬,省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邀请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指导,分赴汕头、韶关、汕尾、肇庆、清远、揭阳等6个市及有关县(市、区),开展结案工作检查。经过全面的总结、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议案实施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议案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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