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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2〕6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早餐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7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监管的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家政服务培训和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按照工作职责,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证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今年我厅将与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政服务培训项目责任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要与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机构)、家政服务培训的承办企业(机构),根据项目任务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项目程序,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为加强项目监管,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商商贸〔2012〕25号),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培训项目的申报、实施程序、项目验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对项目实施各重点环节的监管。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程序和建设规范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特别要加强对项目招标、实施和预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有培训任务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的资质、培训内容落实情况、承诺安排就业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
  三、加强项目指导,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的指导。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中标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布局家政服务网点建设,做好资金的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承担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机构)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开展基础知识和专项技能培训;要结合市场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注重实际操作,增强培训的有效性;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建立考勤、考核制度;要严格考核验收,督促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要坚决杜绝骗领项目资金、重复培训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强化跟踪问效,健全项目考评的制度。家政服务体系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建立企业和项目档案,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价,并上报省厅,以便报商务部备案。为健全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的考评制度,我厅制定了家政服务培训项目考评表(附件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评表中的内容逐条抓好落实。各市(州)考评得分将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以后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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