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共享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共享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2〕42号)


各区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建立全市职业病防治信息共享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通报职业病发病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市卫生局定期将全市职业病发病情况及个案情况通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及时下发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由区县安全监管局根据职业病发病情况,对重点行业和用人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各区县、各单位不得私自对外发布职业病统计信息,注意保护职业病病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
  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收集统计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动态监护劳动者健康状况,并定期通报市安全监管局,由市安全监管局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市安全监管局定期将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通报给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及时下发至各区县卫生局和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三、加强职业中毒应急处置信息沟通,进一步明确处置程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