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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2〕58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2012〕95号)、《2011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粤经信节能〔2012〕61号)要求,以及我省开展2011年度万家企业考核的实际情况,就“十二五”期间我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推动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总结上年度企业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区要及时将《考核实施方案》通过上网、邮寄、电邮等方式转发至本辖区内纳入省万家企业名单的企业,使每家企业全面及时了解节能考核最新要求。我委正在制定全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培训工作方案,适时将组织各地节能(经信)主管部门万家企业节能负责人、省监管企业负责人和节能工作具体负责人等开展相关培训。

  三、各地区要按照《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节能工作部署,组织对万家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省将继续将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我委对各地区上报的省万家企业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复核,按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对在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企业,省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情况上报国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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