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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预算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内容,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既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本级人大有关专委会的沟通和协调,按照本级人大和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公开的预算和决算信息真实、完整。市直各部门以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格样式附后)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主要内容,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在公开部门预算时,要对预算收支情况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

  二、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范围

  各级政府及财政等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范围,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所列的专项资金项目。要加强民生支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依据和分配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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