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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戒毒条例》的通知


  (一)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戒毒条例》作为今年禁毒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开设流动课堂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推动《戒毒条例》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单位、进场所、进家庭,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御毒品、参与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二)抓好禁毒执法人员的学习。各地禁毒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公安禁毒、监管、治安、刑侦、法制等部门相关人员和派出所分管禁毒工作的负责人、社区民警等,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办班辅导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尽快使禁毒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戒毒条例》的基本内容。

  (三)抓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把《戒毒条例》纳入年内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对街办(乡镇)、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戒毒康复的方针政策和主要措施。司法、卫生、民政、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组织从事禁毒和戒毒的工作人员逐章、逐条、逐款学习《戒毒条例》,全面掌握内容要点,准确理解法规精神,正确运用程序规定,确保《戒毒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的职责任务

  戒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戒毒康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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