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戒毒条例》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
戒毒条例》已于2011年6月26日以国务院第597号令公布施行。为切实抓好《
戒毒条例》的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戒毒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
戒毒条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戒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它明确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确立了科学合理的戒毒工作体制和工作体系,规范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完善了禁吸戒毒工作经费和政策保障机制,规定了戒毒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和戒毒人员的权利义务。
《
戒毒条例》的颁布实施,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禁吸戒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建立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康复身心、融入社会,有效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从源头上预防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
戒毒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全市禁吸戒毒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二、迅速组织开展《
戒毒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边宣传、边学习、边培训、边贯彻实施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为《
戒毒条例》顺利实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