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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农技发【2012】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厅属有关单位:
  2012年7月21-22日,我省局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15天内我省仍有多次降雨,容易出现风、雹、涝灾害。目前,我省农作物正处于产量形成关键期,加强灾后田间管理,对夺取灾年粮食丰产和农民增收至关重要。为指导各地科学减灾防灾,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灾后恢复生产作为当前最紧迫和最重要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迅速掀起灾后恢复生产的高潮。

  二、科学制定方案,实行分类指导。各地要组织专家进一步摸清受灾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灾情、受灾作物和农户需求,细化、实化技术方案并进行分类指导,同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科学、创新、扎实地开展抗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突破重点难点。要采取自救、互助、帮扶等多种办法,突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引导农户宜种则种,大力发展秋冬种生产,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广开增收门路,争取大灾之年不减产、不减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搞好服务。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宣传农业防汛救灾工作中恢复生产的有效措施和突出成效。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各级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做好恢复农业生产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督导检查。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防止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确保农民购买到货真价实的农用生产物资,为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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