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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明确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使命和职能定位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和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营销工作,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使之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社属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和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等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在用地指标、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安排。
  (二)加快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区域性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贴息支持力度。到2015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力争新发展农资连锁网点200家,村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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