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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绍政发〔2012〕12号)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政府监管效能

  食品安全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执行。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切实履行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并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二)加强财政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经费逐年增长,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2015 年)》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经费保障。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达到上级规定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标准配备和执法装备保障水平。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按照《绍兴市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落实专项奖励资金。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基础,实现食品安全检测计划、经费、信息“三统一”。各级食安办统筹综合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能分工依法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检测力度,自2012年开始市区达到每千人4批次抽检覆盖率,全市达到每千人3批次抽检覆盖率,并逐年提高。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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