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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台风和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台风和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教委后〔2012〕13号)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近期,我国各地强降雨天气频发,在一些地方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台风“苏拉”和强热带风暴“达维”可能对华东地区产生较强影响,本市将有明显降水过程,局部地区还可能有中到大雨。为切实做好台风和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12〕13号)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汛部电〔2012〕1号)有关精神,现就本市教育系统暑期防汛防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高校、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我委《关于做好2012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和应对高温酷暑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2〕11号)各项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暑期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做好近期影响我市的“苏拉”和“达维”台风的防范应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防汛责任制和本校、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到岗到位,按照既定预案,迅速部署落实各项防御和应急防汛抢险准备工作,确保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高校、各单位要全力配合所在区域防汛指挥部门的领导和协调,及时通报有关险情信息,并认真听取相关指导意见,一旦本单位或本区县所辖中小学(幼托园所)等教育机构发生灾情,有关防汛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二、全面部署,重点防范

  (一)切实做好暑期参加校外活动师生的安全工作

  有关单位和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定应对意外情况的预案。要确保与夏令营、志愿者、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外出交流考察等各类组织活动的每一位领队或负责人保持联系畅通,对于独自或小规模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要确保联系到每一个人,随时掌握情况。组织活动时要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等方面精心设计,增强防范意识和防护训练,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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