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新生儿访视等四个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新生儿访视等四个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冀卫妇〔2012〕1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四个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将四个技术规范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新生儿访视等四个技术规范,是儿童保健工作的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对规范技术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完善监督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职责、功能,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完成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并积极参与辖区儿童保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健全网络,提高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儿童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满足儿童保健业务用房、医疗设备需要;加强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为广大儿童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保健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