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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穗发改高技〔2012〕2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广州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分工方案

  2011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批准我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精神,积极开展广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部门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分工方案如下。
  一、发展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探索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企业参与的发展模式,率先在征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电子合同管理、电子发票及税务征管等方面做出大胆尝试,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对珠三角及华南地区的辐射带动功能。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作为经济增长“倍增器”和转变发展方式“助推器”的作用,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加快电子商务深化应用,增强电子商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功能提升和国际合作交流的促进作用。到2015年,将广州打造成珠三角电子商务中心的核心城市、亚太地区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建成5个以上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园区,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全市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超过85%,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8000亿元,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8%;市民电子商务的认知度达到95%,网络化消费方式成为主流,网络购物渗透率达到70%;电子商务服务业收入达50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上市企业超过5家,2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跻身国内行业前十位;拥有多家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第三方服务平台,多个行业建立了规范、发达的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形成若干个行业的电子商务“广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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