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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2]17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关于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1日

关于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水利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1〕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水是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要战略资源。我省是“千河之省”,水利的改革发展是实现我省“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基础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水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全省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七部委文件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引导金融资源向水利倾斜,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服务。

  二、改革水利项目管理机制,推进水利投融资主体多元化

  (二)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合格投资主体。纳入基本建设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整合城乡供水、水电、污水处理、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优质资产,改造和组建多层次水利建设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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