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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单位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豫教人[2006]5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统筹城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完善支教工作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的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中小学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工作,根据本地教师资源配置情况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加强对支教工作的统筹管理,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支教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积极促进城乡教师交流
  做好城镇学校支援农村中小学的工作,大力开展区域内的支教工作,凡具有农村教育任务的区县,须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农村学校数确定每年区域内支教人数,统筹安排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并形成制度。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开展名师定期讲学支教活动,选派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专家到农村讲学支教。实行城乡教师对口交流、跟岗学习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农村学校要合理安排,选派相同学科的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以推进农村师资水平的提高。对选派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的教师,要制订培训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过程跟踪记录,确保培训效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落实“县以上教育系统(不含高校)新进的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乡对口单位服务一到两年。”的规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3、深入实施“校校牵手”对口帮扶计划
  各地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对口帮扶工作,指导本地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城镇中小学校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互派人员、资源统筹、理念移植、课堂剖析、专题研讨、专家引领、科研帮扶等手段,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智力支教,增强内涵发展动力,建立起支援与受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协作机制,教学研究的一体化培训机制,提高受援学校综合办学水平。
  4、着力健全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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