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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2〕4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对于依法应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施工。

  二、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委托审查、实施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杜绝因违反强制性标准而引发质量安全隐患。

  三、强化对省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冀承接审查业务的管理。省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入我省承接审查业务,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省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办理进冀备案应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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