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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级干部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驻点(挂职)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级干部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驻点(挂职)的通知
(襄办文[2012]5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现就选派县级干部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驻点(挂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驻点(挂职)企业和项目。首次选派县级干部驻点(挂职)的范围为重点培育的产值过50亿元的46家重点骨干企业以及124个重点项目。
  二、驻点(挂职)县级干部选派。采取分层方式选派干部。其中:全市46家重点骨干企业及124个重点项目中分布在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开发区和市直的项目,结合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分工情况,从市直党政群机关(含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县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中选派;分布在其他县(市)区的重点项目,由所在县(市)区选派县级干部。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交叉的,不重复选派干部。县(市)区选派干部名单由各地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驻点(挂职)方式。采取单位包保、干部驻点(挂职)、专班配合的方式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市直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每家包保至少1个(部分单位包保2个以上)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每个包保的企业和项目明确1名县级干部驻点(挂职),同时由所在单位成立一个专班,配合驻点(挂职)县级干部开展工作。选派到重点企业驻点(挂职)的县级干部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宜兼则兼,宜专则专。到重点企业驻点的干部是否挂任企业管理职务,应尊重企业的意见,需要挂任职务的由企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四、驻点(挂职)干部的职责。选派的干部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驻点(挂职)期间承担以下职责:
  (一)到重点企业驻点(挂职)干部的工作职责:
  1、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扩大投资或生产经营规模的企业,在提供法定必需资料的前提下,按照限时服务的要求,帮助企业协调办理环评、供地、供电、供水、供气等行政审批手续,协调财税、金融、工商等部门兑现各项优惠政策。
  2、为企业营造宽松稳定的外部环境。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要及时与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3、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素质。帮助企业学习、研究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协助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产业特点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指导企业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4、指导企业开展党建活动。按照“五个基本”建设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双责、双诺、双评”等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帮助企业建立例行学习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业余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提升企业人文素质。
  (二)到重点项目驻点干部的工作职责:协助项目秘书对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包括:
  1、全程跟踪项目洽谈的各个环节,促进项目落地。
  2、协调解决项目洽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项目早日签约、早日注册。
  3、对已签约注册项目,按照限时办理的要求,为业主协调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协助落实必备的生产要素配置,促进项目早日开工。
  4、对开工建设的项目实行驻点服务,全程协调建设环境,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
  五、纪律规定。干部驻点(挂职)及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期间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服务事项。
  2、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礼品、现金或有价证券,不得参与企业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或非因公外出学习考察。
  4、不得在企业报销应由自己负担的任何费用,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酬劳,不得借用企业的交通工具等物品供个人使用。
  5、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对待企业的合理诉求。
  6、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和服务之便向企业提出无关工作的要求或为自己、亲友谋取利益。
  7、不得包庇、纵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8、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或利用服务企业过程中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日常管理及要求。本次集中选派的县级干部统一发放“襄阳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络员”和“襄阳市企业党建指导员”证件,作为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指导党建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的凭证。驻点(挂职)时间为一年,一年后轮换。县级干部驻点(挂职)期间,单位主要领导到包保的企业或项目调研和解决实际问题每月不少于一次,驻点(挂职)县级干部到包保的企业或项目开展服务每周不少于一次,专班人员应配合驻点(挂职)干部开展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或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包保单位、驻点(挂职)县级干部和工作专班应及时协调解决。包保单位、驻点(挂职)县级干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七、考核评价及奖惩。对部门包保、县级干部驻点(挂职)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产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考核管理。相关部门和考评机构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走访企业或项目、定期检查包保部门和驻点(挂职)干部工作台帐等方式,全面了解部门包保、干部驻点(挂职)的详细情况。年度考核时,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驻点(挂职)干部应将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情况作为述职讲评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依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业主对包保部门、驻点(挂职)干部的评价意见,结合联系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市领导、相关管理部门的评价意见以及日常考核情况,形成市直部门和驻点(挂职)干部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考核评价结果,并与领导班子和驻点(挂职)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终,市委、市政府对部门包保、干部驻点(挂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表彰一批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突出贡献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被评为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10万元,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驻点(挂职)干部的工作支出、交通补贴及先进个人的奖金发放。
  八、开展企业和驻点(挂职)干部评机关活动。为了促进市直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年底结合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组织驻点(挂职)干部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业主)对市直部门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大局观念进行测评和评议,测评和评议结果列入市直部门年度考核社会评价的内容,并与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责任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促进市直部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接此通知后,市直各部门应尽快与包保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对接,驻点(挂职)县级干部及专班人员应于5月底前到位开展工作。同时,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对部门与企业(项目)对接和干部到位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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