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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办文[2012]6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

  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暂行办法

  为广泛激励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四个襄阳”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即时记功奖励:
  一、对进入全国县域经济考核百强和首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考核10强的,授予县(市)区党政正职“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对首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考核20强或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排名一次进5位以上的,分别给予县(市)区党政正职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
  二、对争取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项目投资额达到30亿元的,授予单位和有功人员“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对争取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项目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有功人员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
  三、对争取到国家级、省级试验区(示范区)的,授予单位主要领导“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并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四、对引进单体项目投资额达到30亿元的,授予第一引资人“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对引进单体项目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第一引资人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
  五、对引进并新注册1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第一引资人“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
  六、对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综合表彰的单位,授予主要领导“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对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单项表彰或省委、省政府和中央部委综合表彰的单位,给予主要领导记二等功奖励;对获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部委单项考核表彰、省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单位,给予主要领导记三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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