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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粮电[2012]1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粮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我省正值主汛期,降水较往年偏多。高温酷热、强降水、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已经形成洪涝灾害,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二、继续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对防汛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对防汛所需物资进行再准备、再充实,对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再检查,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对策及措施,扎实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要把防汛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打非治违”联合督查和集中整治工作,督促基层企业对库存粮食、熏蒸现场、避雷装置、设施设备、药品库房、危险源点等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治理和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控。要利用现代监控技术,对重点防范部位实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如遇到险情、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附件: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2〕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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