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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顺政发〔201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2年4月18日第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北京市顺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的奋斗目标,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使顺义区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定性、定量、定时”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政府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四、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区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七、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区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区长离京(出差、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九、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
  十、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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