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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2〕13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推进苏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精神,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实现重点监管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无缝隙对接,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2012年,各盟市、旗县(市、区)所在地及40%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2013年60%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2014年80%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2015年,全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网格划分
  (一)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二)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三) 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嘎查村“两委”、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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