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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是打造“生态精品”都市农业,挖潜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引导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提高支付给农民的土地流转费,加大财政对农民流转土地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民土地流转最低指导收益。积极鼓励农民创办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大设施建设、装备配备、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产权制度改革带给农民的分红收入是我区“十二五”期间农民增收的重要潜力。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区建机制、镇搭平台、村有实体、户持股权、年保分红”新格局,大力增加农民股份分红收入。
  四是进行合理转移支付,加快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帮扶力度。通过对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实物补助券等措施,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距。完善分类施保,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稳定就业且收入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对象给予就业补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大病重病患者、残疾人等老弱病残人员给予定期实物帮困补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扩大农村低收入家庭困难患者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救助额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大对农村丧偶单亲、大病丧劳、一户多残等低收入家庭的帮扶。2011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增加到800元/亩,种田农民直补增加到100元/月/人,以后适度增长。对实施村庄改造的村进行长效管理以奖代补。
  五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增加农民保障性收入。结合《社会保险法》实施,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使更多农民通过就业落实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推行“新农保”制度,实施并完善农保养老人员养老金补贴,争取逐步实现农民平均养老金与征地养老人员养老生活费水平保持在1:1.5左右。积极推进以合作医疗为主体、补充保险为辅助、大病救助为扶持的农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适当提高大病门急诊补偿比例,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区合作医疗年累计补偿封顶额由原来6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二)着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以高水平组织化生产为主线、高水平设施建设为方向、高水平科技为支撑,以生态农业为基础、精品农业为品牌、休闲农业为特色,全面建成六大农业功能组团,发展成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现代都市农业,实现“市郊农业看闵行,闵行农业看浦江”的目标。
  一是推进农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基本农田范围内土地流转率基本达到100%。加快农业组织化体系建设,到2015年,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100家以上,累计培育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15家以上;粮食规模化生产比例达到100%,水果、花卉、苗木等规模化生产比例达到90%以上,蔬菜规模化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清理生猪养殖散户,实现规模化养殖;进一步加强农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本区蔬菜园艺场等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连续工作多年且有一定农业技能的来沪人员、部分60周岁以上本区户籍农业劳动人员给予就业补贴等扶持,增强农业吸引力,逐步解决农业劳动力缺乏难题;在蔬菜领域选择2-3家、粮食领域选择1-2家强势骨干企业,扶持其成为纵向一体化经营核心企业;在休闲观光农业、经济林果等产业,扶持组建产业联合会或协会组织,形成横向一体化经营联合体。
  二是推进农业的精品化。大力扶持农业企业、合作社购置农产品加工和标准化包装设备,鼓励其向精品米、包装米、精致蔬菜果品、礼品蔬菜果品方向发展。到2015年,争取85%的稻米生产实现包装化,70%的蔬菜果品生产达到分级包装精致化;争取完成200亩以上蔬菜果品基地、500亩以上稻米生产基地的标准化冷链装备体系改造建设;争取全区农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90%以上;力争知名农业品牌达到15个以上,优质农产品商标注册率和品牌化销售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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