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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细化分类,提升涉企服务水平

  (九)加强政策辅导。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与辅导,对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十)推行个性化服务。建立挂点联系企业制度,为总部企业、大企业、省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等提供办税VIP、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

  (十一)扶持建安企业发展。引导建安企业健全账证,实行查账征收。对列入挂点联系企业名单的建安企业推行企业所得税项目税负预警值管理,达到预警值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税收检查。对跨地区从事建安工程的企业,若个人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与核算凭证的,经省地税局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突出高效规范,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涉税维权。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人维权中心,快速响应纳税人涉税诉求。通过地税网站、12366 热线、短信平台、税收志愿服务队等,多层次、多形式征求纳税人意见,主动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

  (十三)清理涉税政策。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编印分行业分类型税收政策汇编免费分发。

  (十四)开展执法督查。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列为税收执法重点督查项目,强化政策执行效应分析,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十五)优化稽查服务。实行检查计划报批制,不得随意扩大年度检查计划范围。除举报案件外,对财务管理规范、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检查前允许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加强对纳税人的自查辅导。税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附件: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

  附件
  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

名 称

已实

行即

新增

即办

1

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

2

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3

设立登记(临时经营)

4

重新税务登记

5

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6

扣缴税款登记

7

扣缴税款变更登记

8

变更登记(简易)

9

税种登记

10

停业登记(无欠税、无未验旧发票)

11

复业登记

12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批量除外)

13

遗失税务证件报告并申请补证

1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5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6

纳税人合并(分立)登记

17

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

18

缴税方式申请确认

19

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登记

20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申请

21

非居民税收项目登记

22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23

建安项目登记

24

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

25

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26

房产承受方申报

27

土地承受方申报

28

建安发票抵扣验证

29

定期定额核定(国地税共管个体户)

30

部分项目停复业(无欠税、无未验旧发票)

3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发

32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

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已税)

33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34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35

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按规定完税后)

36

延期申报

37

综合申报,包括综合申报表、交通运输

业营业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清

算申报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

表、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申报表、车船

税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定期定额申报、定

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分月汇总

申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申报等16项

38

委托代征申报

39

临时纳税业务申报

40

代扣(收)代缴申报,包括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车船税代收代缴、资源税代

扣代缴等3项

41

非居民税收扣缴申报

42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43

财务报表报送

44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申报(适用查

账征收)

45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46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备案

47

《税务代理鉴证(审计)报告》备案

48

税款征收(含各类税费征收)

49

印花税票销售

50

完税凭证换开

51

发票领购

52

发票验旧

53

发票缴销(批量除外)

54

代开发票申请(按规定完税后),包括

通用机打发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增

量房、存量房、其他土地附着物和价外

收费)、土地使用权转让、同一付款方

批量代开等6项

55

发票兑奖

合计

2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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