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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江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

  区卫生局:负责落实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人口出生、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维护更新并实行网络化管理;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共同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区公安局:落实社区综合协管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考核。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推进“两个实有”工作,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
  区教育局: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早期教育和青春健康教育等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办中小学农民工同住子女教学点、民办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强化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服务和监管,有效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享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区民政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和综合帮扶力度。
  区人保局: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才引进机制,完善流动人口公共就业和职业指导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计划,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创业。落实企事业单位执行流动人口职工工作、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区财政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为组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深入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园区)要将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成立相应机构,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健全机制。依据本区常住人口总量,认真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积极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投入。
  (三)夯实基础,注重创新。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阵地、网络和窗口等基础建设。加强与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合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拓展服务内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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