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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关键,着力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12年开始,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增值、固基、富民”工程: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科学布局,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集群;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赣”字号品牌,提升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加强产业链建设,构建一批科技水平高、生产加工能力强、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优势产业体系;强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力争到2015年,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超50亿元、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达到8家、10家、500家以上;培育10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争创50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辐射带动农户40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到2015年,实现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翻一番,达到5000亿元;到2020年,努力实现再翻一番,达到10000亿元。
  二、工作重点
  3.实施强龙工程,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通过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重点培育一批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在全国同行业中位居前列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发行债券、重组上市等方式,逐步发展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通过同行业间的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尽快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引导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成长型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市场营销网络,尽快扩规模、提质量、上水平、创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确定60个左右的大型加工项目,列入省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重大专项,在资金和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加速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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