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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南和县等7个县城为“河北省卫生县城”的决定

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命名南和县等7个县城为“河北省卫生县城”的决定
(冀爱卫〔2011〕7号)


各设区市爱卫会:

  根据邢台市等4个设区市爱卫会推荐,按照《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和《河北省省级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爱卫办先后对2011年度创建河北省卫生县城的申报县城进行了暗访调研、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南和、宁晋等7个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南和县、宁晋县、丰宁县、永年县、成安县、魏县和肃宁县7个县城为“河北省卫生县城”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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