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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考核评估工作的通报

  (四)有力推动了基层综合医改工作的落实。各创建县(市)将创建活动与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综合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整合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共同发展,有力推动了基层综合医改工作的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创建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工作虽然总体推进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二是个别县(市 )仍未实行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部分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乡村医生用药目录,存在着扩大用药范围的现象;三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不够规范,在落实门诊登记制度、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以及处方书写、健康档案记录更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财务专账的建立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既是农村卫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内容。对于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管理,强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建立机制,狠抓落实。

  (二)树立典型,全面推进。各市要认真总结2011年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活动工作经验和成绩,充分发挥首批示范县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我省一体化工作全面开展。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谋划2012年创建工作,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通过开展创建示范县活动,全面落实我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基层综合医改工作目标,把全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及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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