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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冀卫农基〔2011〕47号)


各市卫生局:

  为全面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我省于2008年启动了以“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基层队伍”和“标准化、规范化”为重点的乡(镇)卫生院“三基两化”建设。2011年10月至11月,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2011年度各市推荐的拟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进行了考核评估。经评估,14个县(市)达到了“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标准。现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活动,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部门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了创建活动的有效推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和管理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各县(市)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业务用房条件,配备更新了医疗设备,完善了配套设施,根据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用房,合理设置科室,合理设置床位。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院落进行了绿化、美化、净化,服务条件和就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为群众就医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各县(市)制定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和完善了“引人、育人、留人”机制。一些县(市)引进了一些学历较高、技能较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乡(镇)卫生院;一些县(市)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给予支持和鼓励;一些县(市)通过卫生支农,引进新技术和新项目,对卫技人员进行“传、帮、带”。通过以上措施,大大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技术水平,提高了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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