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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进行考核的函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市、县(市、区)进行考核的函
(苏农机科函〔2012〕18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对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市、县(市、区)进行考核的通知》(苏农机科〔2012〕22号)要求,南京、镇江、扬州、六合、高淳、溧水、仪征、丹徒、扬中、句容、镇江新区、沭阳、宿豫、洪泽、清浦、大丰、靖江、高港、海陵等19市、县(市、区)进行了申报。经研究,定于7月11~17日对上述19市、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形式
  (一)现场核查
  在申报单位辖区内每市抽取不少于2个县,每县(市、区)不少于2个乡镇、每镇不少于2个村,同期访问3个以上大户或服务组织,直接到村到户,调查核实机具数量、完成机插面积、单机作业量、各级补贴政策、参加培训情况、社会化服务情况、对机插秧技术及发展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等情况。
  (二)会议验收
  1.申报单位汇报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PPT演示,20分钟内);
  2.查阅、核对申报材料;
  3.查阅购机清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进行质询;
  5.评议并形成考核意见。
  二、考核分组
  考核工作分2个验收组和4个现场组,各申报单位均在现场组核查后进行会议汇报验收。
  (一)验收组
  第一组:宿豫、沭阳、清浦、洪泽、仪征、六合、溧水、高淳8个县(市、区)
  第二组:句容、镇江新区、扬中、丹徒、靖江、高港、海陵、
  大丰8个县(市、区)
  16个县(市、区)验收组成员:省专家(组长)、省辖市农
  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副组长)、现场组组长、市农业专家1名、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科技处长。
  南京、镇江、扬州市验收组成员:省专家5-6名,市农业专
  家1名。
  (二)现场组
  第一组:联络人:高晋宇  手机:13770502938
  负 责:海陵、靖江、镇江新区、丹徒、镇江
  第二组:联络人:周忠诚  手机:15805166451
  负 责:宿豫、清浦、扬中、溧水
  第三组:联络人:张洪潮  手机:13770739737
  负 责:沭阳、洪泽、六合、高淳、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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