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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旅游古镇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2.1.1 现状概况
  说明文化旅游古镇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交通条件以及资源条件等。
  2.1.2 文化旅游资源评价
  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充分发掘古镇历史传说、历史遗迹、特色民俗、乡土风情等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评价古镇发展文化旅游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特色价值、市场吸引力、发展情况等。
  2.1.3 文化旅游发展SWOT分析
  根据古镇资源禀赋、现状发展情况、区位条件以及背景条件,分析古镇文化旅游发展的有利条件、不利条件、面临的机遇及挑战。
  2.2 发展战略
  在古镇文化旅游资源评价与市场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古镇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总体思路,提出旅游开发利用保护区划及开发利用策略。
  2.3 文化旅游发展规划
  2.3.1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结合县域旅游发展规划,在与古镇周边旅游资源及景区、景点设施协调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古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2.3.2 文化旅游产品开发
  依据古镇旅游资源和古镇特色,研发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产品;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
  2.3.3 旅游线路组织
  依据古镇的旅游产品类型、规模和旅游设施标准,结合县域旅游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古镇的旅游线路。
  2.3.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充分挖掘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和传承古镇的历史文脉为基础,提出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策略。

3 城镇建设规划

  3.1 发展目标及定位
  在全面分析文化旅游发展的市场需求和科学预测市场规模的基础上,确定文化旅游古镇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
  3.2 规模预测
  充分考虑文化旅游古镇特点,在合理分析区域环境容量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定位科学预测人口规模和人口构成。合理确定城镇、景区建设用地面积。
  3.3 城镇总体空间布局规划
  本着修旧如旧、不大拆大建原则,提出城镇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划定旅游服务基地和生活居住基地的用地范围,提出建设标准。
  3.4 古镇景观特色塑造
  坚持古镇传统风貌与特色塑造相统一,融城镇空间布局、现代服务、地域文化特色风貌于一体,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古镇;提出核心景区建设风貌导引。
  3.5 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的保护
  确定古镇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总体思路,提出镇域核心景区保护区划及策略。
  依据古镇的历史沿革、传统风貌以及古镇历史街区、古巷等分布情况及保护等级,合理划分核心景区的保护范围,确定保护原则及保护内容,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3.6 绿化系统规划
  参照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对文化旅游古镇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绿化广场用地进行具体安排。
  3.7 道路交通规划
  依据镇域旅游线路和旅游服务设施分布及景区景点分布,合理确定镇域旅游线路、镇与公路主干线的连接、镇区或景区的道路等级,旅游区和服务区的停车设施标准及规模,旅游标识系统规划。
  3.8 市政设施规划
  对镇区或景区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及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安排。文化旅游古镇基础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1。
  3.9 环境保护规划
  确定镇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古镇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相关措施。
  3.10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参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通则中的公共设施配置标准,对文化旅游古镇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具体安排。文化旅游古镇公共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2。

4 近期设施安排

  4.1 编制内容
  按照文化旅游发展和城镇建设要求,安排年度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4.2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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