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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食药监食﹝2012﹞106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2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规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使监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监管模式,使监管资源配置更合理,监管效能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管,鼓励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2年4月底前)。省局制定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示标识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检查表等。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2年6月底前)。各级餐饮监管部门以城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完成这些单位的首个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评定,并确定分级监管措施。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1月底前)。各级餐饮监管部门以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为重点,完成这些单位的首个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评定,并确定分级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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