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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十堰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提高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继2010年《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之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意见》提出了10项新要求、9项制度,相关规定与时俱进,具有明显的创新性,特别是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针对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既遵循了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又紧密结合了湖北基层基础工作的实际,更加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并把《意见》精神传达到各企业,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要自觉将《意见》要求的各项基础性的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工作事项:结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其它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意见》精神。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安监局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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