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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1〕2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2010年,本区圆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取得了全面详细的人口数据。为及时掌握年度人口变化情况,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从2011年起定期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全面、准确地反应本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时监测人口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实施有效的人口管理和调控手段,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自然变动等。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每年的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成立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的怀柔区年度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人口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区流管办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经费保障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区级经费由区财政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调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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