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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推广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严格监督管理
  1. 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
  在环评审批中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建工业项目要由所在区域落实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
  2. 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项目和区域实行限批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暂停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和上市环保核查证明。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项目环评。
  3.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要保障建设经费,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二是推进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所有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按规范建设并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重点流域沿岸0.5万吨/日)及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行业工业企业,都要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4.实行减排调度和通报制度
  全市减排总体进展、结构淘汰工作进展、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设施运行情况等,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对项目关停、项目建设滞后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5.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完善监测、执法装备的配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按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闽政[2008]5号)的要求加强减排设施监管,做好现场监察和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工作运行机制
  在厦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围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狠抓措施落实。要完善并落实减排措施的推进机制,有效推动结构关停项目、减排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及时有效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与困难。要加强监察,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计划落实减排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大财政减排专项资金投入
  我市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减排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要保障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减排能力建设、减排 “三大体系(统计、监测、考核)”建设,表彰奖励先进等。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三)完善减排考核制度
  要继续实行严格的减排考核制度,严肃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减排工作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减排宣传报道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减排,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以增强排污企业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任务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的要求,加强协调联动,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为实现我市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 厦门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工
  2.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减排项目
  3. 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4. 工业园区减排项目
  5. 新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减排项目
  6. 厦门市造纸、纺织印染行业全口径核算项目
  7.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技术改造减排项目
  8. 结构关停减排项目
  9. 燃煤电厂(热电厂)脱硫、脱硝项目
  10. 非电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项目
  11. 机动车NOx减排项目
  12.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

  附件1:
  厦门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工

责 任 单 位

任 务 分 工

各区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总责。制订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健全工作责任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大减排投入,支持减排工作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农村、农业污染整治工作;加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抓好中水回用工作;抓好辖区内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健全区级减排监管档案和台帐;督促、指导重点减排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监督本《实施意见》的落实。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根据职能依法查处;加强沟通汇报,完成国家、省交给的调度任务;配合国家、省对我市的核查、核算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对我市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

市经济发展局

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提请政府关闭、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发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

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市、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污染减排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今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增量达到1300万吨以上;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管,解决垃圾渗滤液引起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市交通局

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市农业与林业局

牵头负责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合理规划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总量;督促指导推进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督促指导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确保完成计划重点减排项目集美大旺华侨种猪有限公司等12家养殖场的污染综合治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业重点减排项目完善减排档案台帐。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市建设局

负责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农村村庄内的污水排水管网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市电业局

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电网企业减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负责充电网络设施建设;负责建设我市智能电网。

市物价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减排价格政策。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统计数据,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市监察局

根据减排工作需要,对各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减排项目

序号

辖 区

污水处理厂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

减排措施

投运时间

2012年要求达到的负荷率

2012年要求达到的实际处理水量

责任单位

(万吨/日)

(万吨/日)

1

思明区

筼筜污水处理厂

30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1997.02

85%

25.5

思明区政府

2

思明区

石渭头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

20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10.12

75%

15

思明区政府

3

海沧区

海沧污水处理厂

10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00.06

65%

6.5

海沧区政府

4

集美区

集美污水处理厂

4.5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00.06

100%

4.5

集美区政府

5

集美区

杏林污水处理厂

6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1995.09

85%

5.1

集美区政府

6

同安区

同安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

10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10.11

75%

7.5

同安区政府

7

翔安区

翔安污水处理厂

2.5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06.03

50%

1.25

翔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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