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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冀食药监市〔2011〕334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有效保障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落实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责任。要加强药品批发企业内部自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规范企业自身经营行为。
  (一)药品批发企业大门口应悬挂有企业名称牌子。
  (二)药品批发企业应在企业醒目位置标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图,落实各级责任人及职责。
  二、倡导诚信经营,加强企业自身文化建设。各药品批发企业应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应在显著位置宣传企业文化标语口号,树立企业形象,打造自己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推行标示化管理,创新监督模式。各药品批发企业应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监督举报牌(监督举报牌模式附后),加强企业自律,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对不落实的企业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违反GSP相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12月底前,各市局将落实情况上报省局(邮箱:hebfda0096@163.com)。省局将从2012年起,对各市局落实通知要求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并对落实差的市局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药品批发企业监督举报牌模式

 

××市(县)药品质量监督举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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