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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考中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考中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将于6月23日至24日举行,为了确保2012年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做好考试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一年一度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关系着广大学生和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是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切实组织好、实施好两项考试,努力为考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服务,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区县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招生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努力为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考试期间服务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强化组织,落实责任。考试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深入细致地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帮助有关部门、机构和考点学校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区县教育考试部门要未雨绸缪,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学校的督促检查,坚决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等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各自制定的处置方案和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上下联动,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小程度,保障考生安全,保证考试顺利,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落实责任不力,职责不明确,延误事件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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