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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迁移部分公路收费站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迁移部分公路收费站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26号)


南京、无锡、徐州、苏州、盐城、扬州、泰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8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除或迁移12个开放式收费公路同一公路主线相邻收费站间距不足50公里的收费站点(见附件)。
  自2012年7月15日8时,全面停止上述12个收费站点收费,迁移的收费站点先停止收费,再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取消十五里墩以及潘家花园收费站代收5元通行费。
  自2012年7月15日8时,停止十五里墩以及潘家花园收费站代收5元通行费。
  三、认真做好撤销收费站点的实施工作。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撤销收费站点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撤销收费站点的相关事宜,妥善处理好债务化解、人员安置问题,其中,涉及312国道收费站点的债务补偿、管养事宜另行研究。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收费管理单位按时停止收费,按期撤除地面收费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并及时做好财务清理、资产处置、票据核销、档案移交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省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加强配合。
  四、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稳定工作。撤销收费站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市人民政府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要加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取消收费管理单位正常运转资金的供给,确保人员待安置期间的稳定;协调好债权、债务人关系;切实加强收费站治安管理,维护好正常的交通和收费秩序,确保平稳过渡。

  附件:全省撤销开放式收费公路同一主线相邻间距不足50公里的收费站点名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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