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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积极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广循环型生产方式,从源头和全过程减少资源消费、控制资源浪费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循环产业体系。

  (二)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逐步构建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区域间循环经济产业链。抓好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博湖苇业等第一批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试点成果进行总结、评估、示范和推广。组织实施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等第二批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积极争取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十二五”末,力争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工业园区、和静工业园区、若羌罗布泊盐化工业园区实施并推广循环经济模式,使节能减排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和过程治理转变。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经济、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库尔勒市和有条件的县逐步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做好库尔勒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将库尔勒市列入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逐步在其他县城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严禁乱采乱挖,坚决遏制“五小矿”。不断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确保规模以上煤矿矿井回采率达到65%以上。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废旧军服综合利用为试点研究推动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五)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广节水型农业发展模式,采用现代节水灌溉新技术,大幅降低灌溉定额。2015年,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比重下降到87%。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加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力度。加强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进再生水、工业企业处理后废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

  (六)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行严格的用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按照集约利用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鼓励使用戈壁、荒滩等非耕地开展各类工程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总量逐年增加,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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