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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大力支持电力、冶金、建材、石化、造纸、制糖、食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变频调试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节水项目。加快电动机、变压器、水泵、压缩机等电力拖动设备变频技术改造。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生产设备。州经信委要加强对我州国家“万家企业”、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自治区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检查和指导,并逐步向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的企业扩展。及时调整“万家企业”名录,争取将更多重点用能企业纳入其中。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上报系统,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行报告及公告制度,在重点耗能企业中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对自治州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产品单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电耗及产值能耗等情况按季度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在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完善节能岗位和管理人员备案制度。加快构建结构优化、产业链完备、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小、污染排放少的工业体系。

  (四)强化建筑节能减排。州住建局负责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建制镇及以上地区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加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大力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力度,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多种改造形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与规模化应用。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更高水平的节能建筑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围护结构体系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提高工程节能效应和工程质量。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民用建筑分户计量必须达到100%。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结合农村安居富民工程,积极引导农村建造节能建筑。“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比重达到35%以上。

  (五)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以公路为主的节能型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居民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率。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禁止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超过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营运市场。加强客运运力管理,提高公路客运企业集约化水平。除农村客运外,其他客运班线实载率低于70%的,不得新增运力。加强货运运力管理,引导营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做好机动车燃油升级,到2015年淘汰2000年前出厂的老旧机动车。积极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大油改气力度,推广柴油车辆、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料车等车型。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严格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十二五”期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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