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社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点期间,评审实行总量控制,评审指标每年不超过10名。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可及时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反馈意见。
附件: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则(2010-2020年)的通知》(财会〔2010〕19号)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标准;采取专业考试、专家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考试、答辩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市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全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在职在岗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高级会计师(不含退休、兼职人员)。
第三章 考试
第五条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第六条 专业考试的范围、内容原则上参考上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