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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制定的《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

  我市城区现有非物业管理旧住宅小区63个,其中多数住宅小区由于房屋无法落实维修责任主体或房屋维修责任主体无法履行房屋维修责任而成为弃管住宅小区,普遍存在房屋维修难,居民生活不便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将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列入民生实事工程,逐年开展整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全面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同时,狠抓建管衔接,强化后续管理,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为成功举办第十二届全运会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贡献力量。

  二、改造数量

  2012年计划综合改造物业弃管住宅小区10个,其中:

  兴隆台区5个:科技小区、坤隆小区、教师小区、开发区生活小区、兴审小区。

  双台子区5个:北利民小区、育红小区、繁荣小区、红日小区、沿湖小区。

  三、改造内容

  (一)结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对房屋外墙进行保温处理,并重新粉刷。

  (二)结合自来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对住宅区自来水供水设施、地下管线进行改造。

  (三)结合燃气设施改造,对老化的燃气管线进行更新。

  (四)结合小街小巷改造,对小区道路、路灯、排水设施进行改造。

  (五)对屋面进行防水处理。

  (六)对公共绿地进行补植完善。

  (七)对破损的公共部位门窗进行修补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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