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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的意见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的意见
(襄办发[2011]62号 2011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巩固“三万”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农村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巡访问事”制度,就是乡镇机关干部对所驻村组的农户进行全面巡访,了解、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向乡镇党委、政府作出汇报;乡镇党委、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作出解决矛盾问题、回应群众诉求的意见或决议,交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推行“巡访问事”制度,有利于疏通和扩大农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有利于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贯彻“执政为民”方针,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要站在巩固“三万”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加强和推动“三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的重要意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的基本要求
  推行“巡访问事”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根本,以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为动力,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多方参与、协商协调,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以及“全面寻访、分级会诊、分类交办、限期解决”的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解决农村突出问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激发农村社会活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等多重目的。
  (一)全面巡访。“巡访问事”的工作主体是所有乡镇机关干部和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工作对象是全市农村所有农户;巡访的主要方式是走访农户;巡访的主要内容是,掌握农村各类矛盾和问题,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体流程是:乡镇“巡访问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每月为乡镇机关干部印发一本《巡访问事记录簿》,每月月初领取,月底上交;乡镇机关干部每巡访一个农户,记载所访农户反映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意见和要求,并由农户和陪同巡访的村组干部共同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以此作为干部是否巡访的依据。巡访中必须一事一记,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进行收集、梳理,分门别类,及时记录在《巡访问事记录簿》和《汇总表》上,做到户主、时间、问题、解决落实情况以及群众是否满意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乡镇机关干部须半年对所驻村组的所有农户进行一次全面巡访,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农户。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在各自的新农村建设联系点上开展“巡访问事”工作,收集到的问题和诉求经梳理后送交所在乡镇办理。要求乡镇机关所有干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全部参与,所有农户全覆盖,确保在“收集民情、畅通民意、解决问题”上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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