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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交质监发[2012]171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绥中县、昌图县交通局,厅公路局、高速局、高建局、港航局: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意见》,在“平安工地”建设创建示范和达标推广活动的基础上,推广运用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扎实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绩效,省厅决定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目的,大力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防控水平,促进交通建设安全发展。
  二、活动范围
  1、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修工程项目。
  2、普通公路:县级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独立大桥、隧道和险桥加固工程项目。
  3、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工工程。
  4、县级以上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和小型水工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规范提升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风险评估,提升安全风险预警能力;规范安全防护设施,强化安全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防控能力;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项目应急建设,提升安全事故处置能力。2012年,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综合达标率达到70%,其中,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重点项目及大型水工工程100%达标。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活动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参建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分区管理和单元预警管理,完善预警、预防、预控管理机制,构筑事前控制防护网,提高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和约谈等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进安全生产状况。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实施公路水运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4、强化预案预警预控管理。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指南》,全面实行公路桥隧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工作,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应评估而未评估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没有专项预案的工程不得施工。
  5、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平安工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强化监测、监控和预报,实施动态全程管控,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状态,达到工程项目建设的“本质安全”要求。
  6、提升安全应急救援能力。要按照《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信息平台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救援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五、活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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