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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5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煤炭局)

  为巩固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2012年6-8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隐患,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深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张金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宇魁(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
  成员:王双斗(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李春生(市煤炭局副局长)
  郭树林(市煤炭局副调研员)
  李海森(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局长)
  闫援朝(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潘亚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国祥(市工商局副局长)
  邢兆群(太原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李春生(兼)。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大讨论
  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主体和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以“查思想、找差距、保安全”为主题的煤矿安全大讨论活动,认真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积极查找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办法,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二)扎实进行煤矿安全整治
  认真做好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期整改、逐项销号,重大隐患跟踪挂牌督办,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三)切实落实煤矿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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