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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2〕19号)


各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艺术教育体系,我省自2004年起在全省中小学范围内开展了“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选工作,评选出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其特色和优势,在当地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有效地推动了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此项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各地教育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好评,经研究,今年省教育厅继续开展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选工作,并对前两批特色学校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依据

  本轮考评依据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行。考评工作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强师资力量和良好办学条件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为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艺术教育改革、提高艺术教育质量提供示范,不断提升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二、考评原则

  1.普及性原则。申报学校的艺术教育应面向全体学生,在全校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每个学生都参加一个艺术类兴趣小组,85%以上的学生能掌握1-2项艺术表演技能。

  2.特色性原则。申报学校积极探索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创新教学途径和方法,教研成果突出。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艺术教育内容具有地域或校本特色,有特色课程和校本教材。

  3.示范性原则。申报学校的艺术教育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教学规章健全、活动制度完善,按规定配齐配足艺术教师以及教学和实践活动所需的设施器材,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典范。

  三、工作要求

  1.统筹规划建设。请各市把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要根据市直和所属县(市、区)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的学校数量、学生规模等,科学合理地布设艺术特色学校,并赋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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