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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任务,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一)大力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结合“四城同创”工作目标,市本级继续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城市卫生的一些基础设施改造好、建设好。要将创卫工作与建立城乡卫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使创卫工作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工作,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切入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场所;要规范集贸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力争到2015年底,通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全市实现以下目标:在巩固中心城区、4个县市城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创建,使1-2个县市城区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新创建2个省级卫生县城;20%以上的中心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中心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以上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20%以上的单位或社区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先进单位或社区标准。

  (二)切实抓好改水改厕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水改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和供水到户,确保用水安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地要依法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依托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开展工作,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四害”密度,在开展经常性灭杀活动的同时,集中人力物力开展集中灭杀,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检查,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四害”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健康教育机构,强化健康教育观念。切实把防病指导思想从关注病人健康转移到同时关注健康人的健康上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生理卫生和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普及教育。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对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要加强流动人群健康教育,汽车站、火车站、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好健康教育措施,加强卫生防病宣传。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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