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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和增补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和增补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的通知
(鄂建办[2011]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质量,推进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进行调整和增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一)熟悉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熟练掌握以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技术职称,担任过单位或部门技术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在建筑业企业、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及表达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专家类别
  (一)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
  三、主要工作
  (一)参与拟定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的政策规定;
  (二)参与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
  (三)参与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担当工程建设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培训的师资。
  四、推荐程序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筛选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由本人填报《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专家申请表》(附件2),可填报一项,或者两项同时填报。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相关内容后,签署推荐意见,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央在汉单位、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厅汇总各地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公布。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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