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三品一标”蔬菜产品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三品一标”蔬菜产品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冀财农〔2011〕237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局:
  根据《河北省 “三品一标”蔬菜产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0〕14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1年度“三品一标”蔬菜产品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1年度新获得蔬菜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蔬菜生产及加工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获证单位);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且连续保持认证二年以上的蔬菜生产获证单位。
  省级示范县、规模较大获证单位、知名品牌优先给予补贴。
  二、补贴程序
  (一)获证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向所在地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审核后,非直管县上报设区市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和直管县于1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获得认证(登记)的种类报省农业厅相关主管单位。
  (二)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成立“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和评审,提出补贴意见。
  (三)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有关市县,由市县拨付给获得补贴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二)各申请补贴资金的获证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自律意识,切实保证获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获证单位和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监管,加强获证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管,督促获证单位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四)省、市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获证产品质量、标识使用等情况进行产品抽检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警示退出机制。
  (五)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获证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质量控制体系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获证单位,将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认证资格,在媒体上公布,并追回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的申报和资金支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