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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冀农机发[2011]17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2009-2011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将于今年底到期。为做好《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冀农机发[2005]13号),我厅编制了《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及申报产品品目、申报书等相关文件。请据此做好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11月15日前提交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附件:
  1、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2、申报产品种类品目
  3、申报书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冀农机发[2005]1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2012-2014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
  一、申报程序
  (一) 企业申报。2011年11月15日前,生产企业自愿向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河北省农业厅组织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和河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总站,对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审议产品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对企业申报的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形成《目录》草案等初审意见。
  (三) 综合审议。河北省农业厅组织农业机械管理、鉴定、推广、科研、农业、财政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目录》草案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四) 网上公示。河北省农业厅通过河北农业信息网、河北农机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发布公告。河北省农业厅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对《目录》做必要的修改后,送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然后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六)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12年和2013年申请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本指南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 企业资质
  列入《目录》的企业应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二)产品资质
  1.列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河北省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3.在省级及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4.列入《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依据应是已公布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内容应包括生产条件审查、性能试验与安全检查、适用性和可靠性试验、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审查、用户调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
  5. 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新产品申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选型鉴定报告。农业机械选型鉴定报告应由省级及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已批准的选型鉴定大纲出具,鉴定内容至少包括主要性能指标检验、适用性评价、安全性检查等内容。
  (2)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以上用户意见材料要求大型农业机械需提供5份以上,中小型农业机械需提供10份以上。
  (3)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结构、原理、性能、材料等方面与同类产品相比所具有的优势等。
  三、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结合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39个小类113个品目。具体品目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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