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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监督〔2012〕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一、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积极推动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建设,建立覆盖全省设区市、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按照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针对河北实际,科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强化监测数据分析,提高监测结果利用率,及时发现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巩固中德食品安全合作项目成果,进一步拓宽国际交流领域。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出台《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组织编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完善备案程序,规范备案工作,提升备案质量,提高备案效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三)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内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工作衔接机制,组建调查员队伍,建立鉴定专家库,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程序和内容,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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